关于开展服务券及专项服务券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莱芜区、钢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各入库服务券服务机构:
按照《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关于开展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16号)《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济政办〔2019〕19号)《济南市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实施细则》(济工信服务体系字〔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服务券”及“专项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对象
(一)服务券服务机构。2019年9月29日新办法印发前,已在“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入库并为已取得2019年度服务券(券号:20191FWQ***)入库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券服务的非科技型服务机构。
(二)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经评审确定,2020年度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入库的13家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
二、提交资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下午17:00前
报送地点: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二环东路3226号304房间)
报送联系人:崔杰88188931
三、服务券服务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一)服务券兑付所需资料
1.通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获取的2019年度服务券凭证;
2.服务机构与入库小微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标明服务券使用金额);
3.对应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4.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结果中形成的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发票、审计报告、咨询报告、培训照片、签到簿、单据交接单、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5.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需提交每季度末单据交接表和被代理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7.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在“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入库证明材料;
8.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表;(附件1)
9.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未享受相同政策承诺书;(附件3)
10.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4)
(二)专项服务券兑付所需资料
1. 服务机构与入库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标明服务券使用金额);
2.对应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带有转账凭证;
3.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完成交易的证明材料;
4.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证明资料以及结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照片、审计报告、体系认证证书、创业辅导师证书等资料。
5.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6.2020年专项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表;(附件2)
7.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未享受相同政策承诺书。(附件3)
8.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4)
四、要求及说明
1.本次申请兑付的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于10月18日24点前完成,服务结果材料包括审计报告、体系认证证书、创业辅导师证书等。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需签订服务合同,并已开展相关服务。
2.各服务机构必须配合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送地点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兑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活动针对2019年9月“新办法”出台前“服务券”以及2020年度专项服务券的兑付,相关标准按照相应办法组织实施,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兑付结束后,将不再组织“服务券”兑付,下次专项服务券兑付另行通知。
4.请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专项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审核情况书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在斌 6660568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史秀伟 88188910
附件:1.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xls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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