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含功能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化工园区(含化工专业园区):
为推动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化工园区管理,省工信、发改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化工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化工园区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管理,对照考核标准实现达标。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信化工字〔2020〕3号).pdf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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