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互联网园区基本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根据《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要求,我市拟遴选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现开展园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工业互联网园区类型包括生产型园区(以生产制造为主要业态的园区)和服务型园区(包括物流仓储园区、高新科技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软件园区等服务业态园区)。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功能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成果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和复制推广前景,建设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二、政策支持
(一)国家支持政策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提出: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区。到2023年,遴选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二)山东省支持政策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明确提出:九、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制定工业互联网发展财政政策体系,树立结果导向,省财政按照科技攻关、创新创业孵化、设备上云、试点园区建设等取得成效给予奖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中《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明确提出: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济南市支持政策
1.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明确提出:4.支持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区县建设产业集聚区,制定市级产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明确提出:5.应用示范拓展行动。每年评选1-2家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应用示范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2-3个工业互联网园区。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汇总整理后,形成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李瑛、张沛 电话:0531-66602610
邮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