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济南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2.应用案例能有效支撑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并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主体按照申报书模板要求如实填写(见附件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4.原则上各区县推荐不超过3个。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7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案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书(一式四份,A4版胶装)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尽晖,林童 0531-66605757
邮箱:sgxjwlc@jn.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2: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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