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2 17:12 来源: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处
访问:
字号: 默认 超大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工信部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绿色工厂梯级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工作,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工信家专门成立《办法》研究起草小组,组织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先后召开企业座谈会、评价服务机构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并学习借鉴了有关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征求企业、绿色评价机构、有关机关部门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了有关单位好的意见建议,经公示、审查等合规程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办法》制定了六个章节,共有条款二十六条。在总则方面。提出了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是指从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遵循以企业、园区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的职责。在培育条件方面,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在申报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了企业、园区的评价标准,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认定标准,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绿色制造单位有关标准和要求,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原则上应为先获评为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所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在动态管理方面,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按要求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延长三年。对违反《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绿色制造单位,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除名并进行公告。在激励措施方面,对已获评的绿色制造单位在政府采购、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积极对辖区内还未获评绿色制造的单位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单位的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

四、制定办法的意义

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对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新兴产业的提质增效、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企业、园区申报热情越来越高,绿色制造单位数量越来越多,《办法》出台后,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制造单位梯次培育机制,规范申报评定程序标准,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对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处:0531-51705723。

分享: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