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5607983059/2024-00378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标题: 关于对《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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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措施》宣传情况评估
《政策措施》在制定阶段坚持“开门问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企业和行业专家召开了《政策措施》编制讨论会,征求编制建议和意见。《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征集行业企业及领域专家意见,并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以上措施既有效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同时也有效宣传了《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出台以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了多种宣传工作,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召开政策解读宣贯会,结合日常工作到企业宣传等方式宣传普及。在面向行业机构的问卷调查中,选择“了解《政策措施》”的占受访单位的81.5%;选择“知道《政策措施》但不了解内容”的占10.5%;选择“不知道《政策措施》”的占8%。这表明《政策措施》的宣传较有成效。
图1 《政策措施》宣传效果调查情况
二、《政策措施》合理性评估
一是目的明确、结构完整。《政策措施》围绕实现全市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从“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制定了详细措施,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额度、政策执行期等要素,着力激发企业研发创新活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围绕保障《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支撑、统筹资金支持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举措。总体上《政策措施》目的确定,结构完整。
二是具体举措精准有力。与原有政策相比,《政策措施》加大了对1类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上市的1类新药由每个品种奖补2000万提高到3000万,创新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医用设备每个品种奖补由200万提高到300万。新增对医美抗衰、防疫物资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首次对细分重点产业链进行奖补。在保留原有奖励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中药研发奖励政策。取消了对2—6类新药取得注册批件产业化等6个方面的奖励政策,有利于集中政策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在支持产品研发创新方面,更加注重临床研究急需资金环节的支持,聚焦临床试验研究,分阶段、分档次加大支持力度。对中药制剂临床试验、经典名方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研发等,由单一结果奖励改为结果加引导投入多元奖励。
三是政策保障措施合理。《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支撑、统筹资金支持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从人员、机构、制度、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为达成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对重点发展领域的主要内容与任务进行细化,措施全面、合理、到位。
在面向行业机构的问卷调查中,邀请受访机构对政策覆盖是否全面、扶持措施是否具有竞争力进行评价,选择“满意”的占受访机构总数的85.5%;选择“一般”的占总比10.5%;选择“无法评价”的占比4%,未收到“不满意”反馈。对《政策措施》内容是否合理进行评价,选择“合理”的占受访机构总数的82%;选择“较合理”的占比11%;选择“不清楚”的占比7%,未收到“不合理”反馈。这表明行业机构对《政策措施》表示认可,《政策措施》具有合理性。
图2 《政策措施》满意度调查情况
图3 《政策措施》内容合理性调查情况
三、《政策措施》可操作性评估
《政策措施》对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及支持资金额度等有具体清晰的规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可以对照认定的标准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扶持政策明确而具体,主要为资金支持。此外,《政策措施》也对支持政策面向的具体领域、扶持对象等做了进一步解释。
在面向行业机构的问卷调查中,邀请受访机构对《政策措施》中“支持对象”“奖补标准”等相关内容表述清晰性进行评价,选择“表述清晰、无歧义”的占受访机构总数的93%;选择“部分内容有歧义”的占比7%;未收到“表述不清晰”反馈。对《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价,选择“易于实施”的占受访机构总数的82%;选择“部分可实施”的占比15%;选择“不清楚”的占比3%,未收到“不易实施”反馈。这表明《政策措施》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图4 《政策措施》内容表述清晰性调查情况
图5 《政策措施》可实施性调查情况
四、《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
《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各奖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政策措施》资金绩效完成度达到90%以上,有效推动了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及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
图6 《政策措施》执行和实施情况调查
图7 《政策措施》目的是否实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