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济南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10:39 来源: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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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技人员素质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济南市市属及以下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时要求

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三、学习时间

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34.208.70:9090/)开展培训,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专技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专题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技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学习。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三)学时折算。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技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认真审核专技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二)拟参加2026年度全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一周完成近五年每年90学时继续教育,以免影响职称评审。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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