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政字〔2023〕34号)和《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济工信网信字〔2023〕3号)要求(上述两份文件均在有效实施期内,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7月12日),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支持范围
1.政策依据。《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规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用创新推广体验中心)建设,根据建设成效给予资金奖补。
2.支持范围。对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根据2023-2025年度的建设投入和建设成效,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三)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四)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不予支持范围。
(五)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仅可用于申报一次奖补,严禁重复申报使用。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六)资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申报单位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和《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
(七)企业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不涉及2023年以来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八)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申报。
(二)本次政策申报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以及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各区县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兑现”的原则抓好政策奖补资金的落实。
(三)申报单位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时,如文字内容较多,可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
(四)所提交的发票,需要通过申报平台的发票查重系统进行扫描提交,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统计表》。
(五)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六)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成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参照申报时提交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出具审核及资金补贴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报公文应承诺并表述“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制度审核”。
(七)企业上报区县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前,区县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年度建设运营投入及成效情况报告。
3.年度建设及运营投入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发票)。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联系人:杨墨 5170578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龙奥大厦B323室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docx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投入及成效情况报告.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