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注活水、补短板、促倍增”的杠杆作用,引导多元资本赋能实体经济、壮大产业能级,现将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项目征集紧扣全市“13+34”产业链整体布局,重点遴选发展前景广阔、核心技术领先、企业管理规范、依法履责到位的优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突出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具体征集方向、各领域个性化参考佐证材料详见《项目征集方向及参考佐证材料》(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正常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不涉及2023年以来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四)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五)申报单位不属于《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的不予支持范围。
(六)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核心团队稳定,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隐名持股、重大权属纠纷等情形。
(七)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或政策负面清单领域。
(八)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路径清晰,具备与项目实施相适配的研发、生产、市场拓展及运营管理能力,能够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按照约定用途投入项目实施。
(九)申报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情形,未同时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十)自愿接受股权投资监管要求,配合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认定、股权退出和审计监督。
三、申报渠道
按照“储备一批、推送一批、投资一批”梯次推进的工作原则,项目征集实施“线上申报、常年受理”的常态化申报机制,不设定申报窗口期,申报主体常年可通过“泉融通”平台“财金联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区”股权投资申报模块(网址:https://www.quanrongtong.com/#/policy/declareList)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入库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书》(附件2),梳理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提交。
(二)区县初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泉惠企”平台-“政策审核”模块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参照入库申请书及参考佐证材料(附件1、2)的具体要求核查报送材料一致性,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企业正常经营及信用情况。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请及时告知申报主体补正要求,明确补正时限,超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初审合格后,对材料完整、项目真实、经营正常的企业申报项目出具盖章版《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推荐表》(格式详见附件3),并上传至“泉惠企”平台。
(三)市级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泉惠企”平台-“政策审核”模块对企业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及时告知区县补正要求及补正时限,申报主体超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
对材料齐全、基本合规(符合社会诚信、安全生产、“绿色门槛”等制度要求)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储备入库项目。对条件成熟、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广的项目,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遴选推送至受托管理机构,进入下一步调查论证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大风险、挪用投资资金或拒不配合投后管理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启动违约追责程序,相关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二)通知实施时限。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施行,后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或产业发展形势变化,将适时修订更新,各项要求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请及时关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最新公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征集领域申报事项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股权投资政策咨询:财务审计与督导评估处 刘靖涵 51705715。
附件:1. 项目征集方向及参考佐证材料.xlsx
2.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书.docx
3.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推荐表(区县出具).xls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