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应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距申报日近两年内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申报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上一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已列入前两批名单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法人公司,如果多个产品满足条件,可以同一个申报材料同时申请多个首件套电子产品,每个企业不超过3个产品)
2.申报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单位,将撤销认定结果,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通知》要求的范围、条件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查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于5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盖章扫描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1份)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尹卫超,电话:0531-51702612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