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服务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服务商,做好资源建库和申报推荐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要全面摸排辖区内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行业解决方案、模型调优、数据治理、安全合规等各类服务商,对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附件2)核实资格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3),汇总形成《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附件4)。入选我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的可优先推荐。
二、积极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提升协同服务能力
鼓励优质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由1家龙头企业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5),围绕济南市“13+34”产业链体系领域推荐。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3),报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把关,于10月20日前将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3,盖申报单位公章)、资源池和信息表(附件4、5,均盖区县工信部门公章)报送至指定邮箱(以上材料均为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
联 系 人:于秀、冯胜男
联系电话:51702610
邮 箱:rgzn@jn.shandong.cn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