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的由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jnjxw.ji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B区)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四)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五)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jnjxw.jinan.gov.cn/col113033/art/2024/art_113033_4779350.html?xxgkhide=1)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B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jnjxw.jinan.gov.cn/。
2.政务新媒体“济南工信”(微信号:gh_e238add6ebdb)。
3.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本机关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B区)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B区
联系电话:0531-51705701
开放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5.《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6330 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6.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0423房间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5701
(2)邮寄、传真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5701
传真电话:0531-51705726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19
使用注意事项: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文末下载电子版自行打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4.申请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5.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0423房间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5701
传真电话:0531-51705726
电子邮箱:sgxjxxgk@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7楼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 真:0531-51707738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