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5607983059/2023-007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工信字〔2023〕1号 | 有 效 性: |
济工信字〔2023〕1号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
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电〔2022〕4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岛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和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高地和智能产业集聚高地,助力先导区和试验区建设,为强省会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制定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济办发电〔2022〕4号)规定,支持济南人工智能岛建设,根据建设投入和成效,由市区两级给予年度补贴。
二、补贴对象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运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根据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投入和年度运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度给予1000万元补贴,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连续补贴五年。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济南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区审核。济南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建设运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年度建设运营投资情况、建设运营成效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及资金补贴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发票核验和现场设备核实工作,独立核定项目建设投入和运行成效。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给予补贴的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金补贴意见。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补贴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补贴资金。高新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按规定期限及时拨付至建设运营主体。
五、申报材料
(一)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年度建设运营投入及运营情况报告。
(三)年度建设及运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年度建设及运营投入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发
票)。
(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1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
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
投入及运营情况报告
一、项目建设投入情况
(一)年度建设目标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设备投入、建设面积、场景搭建等情况
二、项目运营情况
(一)年度运营目标
(二)运营任务完成情况:企业及项目引进情况;科技成果、赛事活动、行业峰会论坛举办情况;人工智能赋能对接会举办情况;人工智能人才培训情况;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获评情况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相关证明材料
(一)运营公司营业执照
(二)诚信承诺书
(三)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项目建设运营投入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投入、设备投入、物业及水电投入、运营投入等情况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发票)
(五)项目运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赛事活动、行业峰会论坛举办;累计人工智能人才培训人次;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获评情况等
附件3: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项目年度建设及运营任务目标
附表: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备注:
评分90(含90)—100为优秀;80(含80)—90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如评分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工信局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全额拨付补贴资金。
如评分等级为不合格,则视情况减少拨付补贴资金,减少数额由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构成)综合评定。
- (文字解读)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2023-01-03
- (一图读懂)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