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5607983059/2023-0068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有效)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3〕1号 有效性:
济工信字〔2023〕1号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
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电〔2022〕4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岛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和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高地和智能产业集聚高地,助力先导区和试验区建设,为强省会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制定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济办发电〔2022〕4号)规定,支持济南人工智能岛建设,根据建设投入和成效,由市区两级给予年度补贴。
二、补贴对象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运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根据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投入和年度运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度给予1000万元补贴,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连续补贴五年。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济南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区审核。济南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建设运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年度建设运营投资情况、建设运营成效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及资金补贴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发票核验和现场设备核实工作,独立核定项目建设投入和运行成效。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给予补贴的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金补贴意见。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补贴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补贴资金。高新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按规定期限及时拨付至建设运营主体。
五、申报材料
(一)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年度建设运营投入及运营情况报告。
(三)年度建设及运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年度建设及运营投入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发
票)。
(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1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运营
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名称 |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年度建设运营投资情况、建设运营成效以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 |||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建设
投入及运营情况报告
一、项目建设投入情况
(一)年度建设目标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设备投入、建设面积、场景搭建等情况
二、项目运营情况
(一)年度运营目标
(二)运营任务完成情况:企业及项目引进情况;科技成果、赛事活动、行业峰会论坛举办情况;人工智能赋能对接会举办情况;人工智能人才培训情况;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获评情况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相关证明材料
(一)运营公司营业执照
(二)诚信承诺书
(三)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项目建设运营投入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投入、设备投入、物业及水电投入、运营投入等情况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发票)
(五)项目运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赛事活动、行业峰会论坛举办;累计人工智能人才培训人次;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获评情况等
附件3:
山东(济南)人工智能岛核心展示区项目年度建设及运营任务目标
指标 | 建设目标 | 企业及项目引进 | 活动举办 | 人工智能人才培育 | 累计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年度 | |||||
首年度 | 项目年度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首年的建设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建设投入超过项目年度投入的部分作为第二、三、四、五年度的均摊投入)。 人工智能岛核心展区建设基本完成,达到开放条件并可正常参观。 | 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3个 | 承接或举办招商推介、项目路演等招商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活动,赛事、研讨会、沙龙、技术交流等,不少于7次。 | 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 0 |
第二年度 | 项目年度投入(含首年度投入均摊额、运营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 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5家,累计8个。 | 承接或举办招商推介、项目路演等招商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活动,赛事、研讨会、沙龙、技术交流等,不少于7次。 | 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累计200人次 | 0 |
第三年度 | 项目年度投入(含首年度投入均摊额、运营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人工智能创新园区。 | 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7个,累计15个(含不少于3个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或孵化的企业3年累计实现税收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 承接或举办招商推介、项目路演等招商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活动,赛事、研讨会、沙龙、技术交流等,不少于7次。 | 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累计300人次。 | 0 |
第四年度 | 项目年度投入(含首年度投入均摊额、运营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 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15个,累计30个。 | 承接或举办招商推介、项目路演等招商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活动,赛事、研讨会、沙龙、技术交流等,不少于7次。 | 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累计400人次。 | 0 |
第五年度 | 项目年度投入(含首年度投入均摊额、运营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各方五年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8052万元(含政府投资,其中建设运营方投入5000万元,首年度建设运营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 | 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15个,累计45个(含不少于8个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或孵化的企业5年累计实现税收总额不少1000万元。 | 承接或举办招商推介、项目路演等招商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活动,赛事、研讨会、沙龙、技术交流等,不少于7次。 | 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累计500人次。 | 1(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基地) |
附表: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列项 | 指标详情 | 分值 | 完成情况 | 评分 |
项目建设 (总分值80分) | 建设运营投入 | 80 | ||
项目运营 (总分值20分) | 企业及项目引进 | 5 | ||
活动举办 | 5 | |||
人工智能人才培育 | 5 | |||
累计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5 | |||
综合评分 |
备注:
评分90(含90)—100为优秀;80(含80)—90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如评分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工信局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全额拨付补贴资金。
如评分等级为不合格,则视情况减少拨付补贴资金,减少数额由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构成)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