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0 14:43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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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营造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生态,提高集成电路基础设施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5月10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了《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海生就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有何背景依据?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济南市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并提出了支持企业集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为高效贯彻落实该政策措施,提高集成电路基础设施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借鉴先进城市做法,立足济南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区县、企业和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何时开始施行?

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三、申报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需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集聚区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第(一)、(二)、(三)、(四)基本条件,并满足(五)、(六)任一条件:

(一)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有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符合所在区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集聚区设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且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纳税违规行为。集聚区可以是单一楼宇,也可以是同一片区内的楼宇群。

(三)集聚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技术服务,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为集聚区入驻企业及周边企业提供EDA研究开发工具、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引培训、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

(四)集聚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至少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相关产业领域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累计不少于10项;集聚区主要骨干集成电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

(五)集聚区规模效益明显,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集聚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作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集聚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距申请认定当年应不少于5年。集聚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若产值效益突出,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度集聚区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5亿元/万平方米(集聚区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集聚区占地总面积),集聚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至3万平方米。

(六)集聚区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已建成的集聚区申请认定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区入驻集成电路企业不少于10家或集聚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产业集聚度是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或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对主要以一家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形成的集聚区,区内租售给相关配套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区总建筑面积的30%。

四、申报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需提交什么材料?

申报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集聚区管理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集聚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四)集聚区产业规划、建设规划(需经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五)集聚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清单。

(六)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七)集聚区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公共技术服务的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含集聚区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如采用与第三方合作方式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书等材料。

(八)集聚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研发机构情况及证明材料、有效发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登记证书。

(九)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经认定的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可享受什么支持政策?

1.经认定的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对在集聚区内租赁生产和研发类办公场所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每年实际发生额的70%、50%、30%逐年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园区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且年度服务企业(收入规模不小于500万元)数量20 家以上的平台,给予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原有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维护升级年度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扶持1000万元。

六、政策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0531-517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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