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检索指标
>
指标97法治政府报告制度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检索指标
指标37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
指标39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
指标52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
指标97法治政府报告制度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