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和产品(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在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改造场景服务能力,现面向全国征集第二批数字化服务商和产品,整合相关资源助力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数字化服务商征集。围绕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精品钢、通用设备制造业-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医药制造业-生物医药三大细分行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省内外有意愿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数字化服务商。
(二)数字化产品征集。结合三大细分行业特点,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征集一批服务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软件、工业硬件及Saas化服务(软件即服务)等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主体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具备本地化运营服务能力,以及较好的应用效益和市场成熟度。
(三)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
(四)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nzxqy.jnsme.cn/login?redirect=%2F),按服务商申报页面中相关要求填写对应内容,并对申报的内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专家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和产品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对拟入选本批次数字化服务商的单位,经局党组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本批次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18日(星期二)17:00前,在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更新。已入选的单位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相关要求,做好服务商档案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动态更新生产经营数据、相关产品、服务案例等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优秀服务商遴选的重要参考。(优秀服务商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入选服务商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对入选服务商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通过供需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合力促成入选服务商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合作。
联 系 人:邵明昊 电话:0531-51705691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