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17:26 来源:市工信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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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和《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济工信装备字〔2019〕17号),并参照《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济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三)对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优先推荐。

(四)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二、复核工作

根据对单项冠军企业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的动态管理要求,对2021年度(第二批)市单项冠军企业进行复核。对已获得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复核产品,统一复核企业。

三、提交基本资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是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二)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以及代码。

(四)其他提报材料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复核推荐工作。要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并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初审合格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上报公文应承诺并表述“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制度审核”。

(二)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PDF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含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定。区县(功能区)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及报送地址

电话:51705807,地址:龙奥大厦C421室

 

相关附件.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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