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访问:              时间:2023-05-16              [      ]          [打印]         [关闭]


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认定标准,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

(二)2019年公布的第一批独角兽企业和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三)申报方式:新申报和申请复核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3),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在5月25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一份、PDF扫描版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数据更新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5)、《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6),汇总后于5月18日12:00前将本辖区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数据更新材料电子版(附件5和附件6)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市工信局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依规推进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文件中。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申报条件中“企业信用指标得分不低于75分”的要求,将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认,不需要企业自行组织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区县部门

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信局

51705744、51705752、51705783

历下区工信局

88152595

市中区工信局

82078318

槐荫区工信局

87589042

天桥区工信局

81601076

历城区工信商务

88066027

长清区工信局

87222312

章丘区工信局

83366196

济阳区工信局

84241036

莱芜区工信局

76115297

钢城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75716210

平阴县工信局

87897669

商河县工信局

84874198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88871363

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88112676

起步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工信处

66604373

 

 

 

附件:

1.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

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3.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4.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 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6. 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

附件1-6.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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