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
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等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各区县(功能区)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通过平台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附件2)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对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规范报送格式
请各区县(功能区)于4月16日前将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推荐审核意见、推荐汇总表、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处,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 版和相关表格word或excel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51705740/51705723
电子邮箱:sgxjlsfztjc@jn.shandong.cn
附件:1.申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