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5G和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依据《济南市2024年“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工作方案》(济通信建设办〔2024〕1号)要求,组织开展济南市2024年度千兆城市示范区(县)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动态掌握全市各区县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双千兆”协同发展典型区县,对已建成的千兆城市示范区(县)进行建设成效评价,以点带面、融合创新,促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覆盖、应用普及和行业赋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二、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千兆城市示范区的区县,满足千兆城市示范区(县)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附件1),并按照《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指南》(附件2)填报《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建设评估报告》(附件3)。2023年已获评“千兆城市示范区”的区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城区、济阳区),组织填报《2024年度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关键指标调查表》(附件4)和总结报告(格式自拟)。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4年4月—6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加强统筹指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快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建设。切实把握发展节奏,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合力,积极参加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建设工作。
(二)动态评估阶段(2024年7月—9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千兆城市示范区(县)评价指标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对于2024年度满足千兆城市示范区(县)指标要求的区县,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信建设办”)。按照“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市通信建设办对区县的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建设情况组织评估,收集在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抽查评测阶段(2024年10月)
市通信建设办将结合报送情况,通过组织开展现场技术评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评估建设成效。对发展情况总体较好、指标领先的区县,将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编制案例集等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并在有关项目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把关数据报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千兆城市示范区(县)评价指标要求,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其中,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指标应附基础电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技术评测结果。
(二)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出台支持5G和千兆光网建设、发展的政策;针对“双千兆”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短板,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弥补差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高滨、孙斐斐 联系电话:51705757
邮 箱:sgxjwlc@jn.shandong.cn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济通信建设办【2024】2号).pdf
附件4:2024年度济南市千兆城市示范区(县)关键指标调查表.docx
济南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