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择优向省厅推荐,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名单。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曙光,51702617
邮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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