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14:49 来源: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中小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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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将推荐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功能区)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44ea1688425492cb3b0c221d1bf2852.html)和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各区县(功能区)初审后,择优确定1个拟推荐的示范平台或基地创建对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区县(功能区)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中小企业发展处)

3.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组织初审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联系电话:0531-51705752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pdf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pdf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pdf

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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