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10:10 来源: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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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认定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详见省厅通知文件。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文件中公布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三)申报方式: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https://www.sdsdldjsqy.com)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开放(9月10日-13日是系统测试阶段),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及复核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填报系统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9月27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于9月30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由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市工信局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对于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36个月的普通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三)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

(四)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信局

51705752、51705744、51705783

平台技术支持

王立红,18905367793

李占印,18134203020

历下区工信局

88152595

市中区工信局

82078318

槐荫区工信局

87589042

天桥区工信局

81601076

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88066019

长清区工信局

87223017

章丘区工信局

83366196

济阳区工信局

84241036

莱芜区工信局

76118992

钢城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75716311、75716210

平阴县工信局

87877702

商河县工信局

84874198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88871363

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88112676

起步区产业促进部科技工信办公室

66604149

 

 

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3.推荐汇总表.xls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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