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15:21 来源: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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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工信绿发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开展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45%、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申报单位要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重点围绕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行业影响力大、在产业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2)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绿色制造单位评价工作。

三、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附件3、附件4有关要求,自评价报告参照对第三方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模板,自评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评价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两个公章。评价报告要围绕标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支撑有力,杜绝提供与标准指标无关的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尽量控制在500页以内。

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含推荐文件、评价报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51705740


附件:1.XX区县(功能区)2025年度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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