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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访问: 时间:2023-11-21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二、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27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汇总表盖章版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龙奥大厦C区305室。
联系人: 王之群 51702612
邮 箱:sgxjdzxx@jn.shandong.cn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2.申报汇总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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