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5607983059/2025-002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有效)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5〕11号 有效性: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已于2023年政策到期,为持续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做大工业增量,经充分考虑上规入库绩效评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因素,现对2024年(含)后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2023年及以前年度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第二年或第三年连续奖励,继续执行《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政策。
2.2024年(含)后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2024年-2026年上规入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支出,同时鼓励各区县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二、奖励政策时限
政策有效期3年。2024年-2026年首次上规入库企业按新政策奖励。
三、奖励企业要求
1.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获奖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4.以往年度未享受过我市工业上规入库奖励政策。
5.无其他不适合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申报要求按当年申报指南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统计局
2025年5月14日